日前有位消費者向市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投訴,說其夫妻二人因上班關係須白天將年僅22個月大幼兒交由保母照顧,雙方並簽有託育契約,沒想到某日該保母在晚上11點以line簡訊告知消費者即日起終止契約,讓消費者傻眼並徹夜難眠,夫妻二人隔日被迫請假照顧小孩,還要另覓新保母來照顧幼兒。事後消費者透過中和區保母協會及本府社會局進行協調要求保母賠償無結果,遂向市府消保官投訴。
案經市府消保官受理申訴,協商時該保母委託第三人出席,說明業者是為專業保母已有9年育嬰經驗,契約終止的原因是可歸咎消費者於託育期間經常在休息時間來電詢問或討論幼兒的照顧內容,甚至深夜睡覺時間也會接到電話,消費者的行為已嚴重影響業者休息時間,讓業者很困擾。業者認為消費者既然質疑保母的專業能力,即用line通知消費者終止託育契約。然而消費者認為,業者既然受託照顧其幼兒,作為母親與業者討論幼兒照顧內容乃屬正常並無不妥,反是業者片面終止託育契約卻未預留時間讓消費者另覓新保母,造成他們夫妻二人被迫請假來處理幼兒照顧事宜,要求業者賠償損失。本案雖經消保官協商建議雙方以新臺幣6千元和解,但是未獲當事人同意致使協商不成立。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注意,家中有幼兒須要找保母照顧時,可以透過政府社區保母網站慎選有證照的保母外,消費者尚可參考官方版本的託育契約範本與業者簽定契約,如有特別事項須為磋商約定時(例如:提前終止契約應於事前幾日通知…等),亦應主動提出並納入契約條款中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消費者就此類契約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或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