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9月19日(星期五)11時00分實施海嘯警報發(試)放
103年國家防災日海嘯警報試放,苗栗縣警察局訂於103年9月19日(星期五)11時00分實施海嘯警報發(試)放,作業方式如下:
一、11時00分發放緊急警報,發放海嘯警報音符為鳴五秒,停五秒,再鳴五秒,
共十五秒後,改以語音廣播疏散行之。
二、各警報臺對轄內民眾廣播詞:「海嘯警報試放,海嘯警報試放,海嘯警報試
放期間,各機關、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員疏散避難。」
(重複報讀二遍,結束加完畢二字)。
三、置重點於「警報傳遞、發放與廣播」,不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
四、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不實施人、車疏散、避難
及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