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重點說明會(記者許明松攝)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於8月26日舉辦「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重點說明會」,邀請屏東縣十二個公會代表與會,與會代表踴躍出席,會議中說明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重點,及各項民眾常見問題。稅務局長施錦芳針對受修正案影響層面較大的多屋族及執行業務者權益,特別加強說明,請各公會代表代為轉達會員;並對近期收到稅務局寄出輔導自住房屋申請函及房屋明細回覆單的1.5萬戶民眾,建議擇定房屋現值或稅率較高的房屋為自住房屋,以維護自身權益。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於103年6月6日生效,因應稅法修正並考量屏東地區民情,稅務局擬定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完成法定預告程序,將送縣務會議及議會審議通過後,溯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如下:(1)屏東縣非自住房屋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由原1.2%提高為1.5%,(2)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由原1.5%提高為3%,與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相同,(3)人民團體及其他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由原1.5%提高為2%。
屏東縣約有1.5萬人,3.4萬棟房屋須選擇適用自住或非自住房屋,另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約2.7千棟,稅率將由原1.5%提高為3%,受影響層面極為廣大,而經由這次說明會的舉辦,既可減輕民眾困擾,更能藉以落實並維護納稅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