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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免稅的公有土地,仍應繳納地價稅
2014
09/09
12:20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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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12:20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不符合免稅的公有土地,仍應繳納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公有土地並非當然免繳地價稅,應視其所有權、使用情形及適用減免的規定,由管理機關造具清冊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有土地只要沒有出租收益及不是供事業用地使用,都可以適用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至於各縣、市、鄉、鎮所有的公有土地,如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各款規定,也可免徵地價稅;其餘沒有免稅規定適用的公有土地,例如:供外包營業的員工餐廳或商店、被私人占有、出租的土地等等,該局將按不符合免稅土地使用面積,向管理機關發單開徵,管理機關收到稅單時,如非土地實際使用人,可檢附資料申請由用地機關或占用人代繳地價稅。

如果有任何稅務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4-09-09 12: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蘇 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