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府為照顧弱勢漁民,減輕漁船主負擔,決定將每年需辦理的小船丈量檢查規費減半,從本(98)年9月1日生效,可嘉惠160名有小船和舢舨的漁民。
未滿20噸漁船定期檢查規費原本依照交通部「小船丈量檢查註冊規費表」全額收費,現因應工資及物價飛漲以及漁業經營困難,照顧漁民,減輕負擔,縣府由本年9月1日起減半收費。
台南縣20噸以下的小船有50多艘,2噸以下的舢舨約有100艘,多數集中在青山漁港、將軍和蘆竹溝漁港。
減半後新的收費標準如下:
未滿10噸的載客動力小船收650元,10噸以上未滿20噸收950元。非載客動力小船未滿10噸收550元,10噸以上未滿20噸收750元。未滿5噸的非動力載客小船收500元,非載客收300元,5噸以上未滿10噸載客小船收500元,非載客小船收450元,10噸以上非動力載客小船收650元,非載客小船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