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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98年地方機關第1次巡察受理人民陳情
2009
02/26
11:54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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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11:54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監察院監察委員98年地方機關第1次巡察,由監察委員黃武次、余騰芳率領,將於98年3月12日、13日前來本縣巡察,訂於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時至17時,在縣政府簡報室受理人民陳情。

欲陳情民眾請於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時至17時,備妥陳訴書及相關書面資料(詳細寫明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如何違法失職的事實及檢附有關證據資料,並且寫明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係法人或團體並須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登記證字號),逕至縣府縣政服務中心登記安排,或先以電話聯繫縣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8228229黃先生預約登記。

上傳時間:2009-02-2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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