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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葛克昌:從事法律與政治的人要不斷奮鬥找出良心
2014
10/10
23:20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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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 23:20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分享

 

今年以來世界各地接二連三發生「洪水」、「旱災」、「病毒」、「戰爭」等天災人禍,台灣也在短短期間內發生北捷殺人案、高雄氣爆、飛機失事、餿水油等震驚全國的事件,2014年地球加速惡化的事實正衝擊著人類及萬物的生存。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葛克昌於「良心覺醒國際論壇」論壇中呼籲,台灣已經是一個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很重視責任,所有的法律責任也是期待人人都能良心覺醒,尤其是從事法律與政治的人,更要不斷奮鬥找出良心。

葛克昌表示,法治在法哲學中有兩派的說法,第一種是人類的行為是由外在因子所決定的「決定論」,諸如某些基因容易導致犯罪行為;甚至有結合算命,某些面相的人是「天生的犯罪者」所謂「體相論」;或者犯罪之本因是受到家庭教育或社會教育之影響,「被環境所決定」的「環境決定論」。持這些論點的人希望透過一些治療的方法或基因的改造讓惡人變好人。另一種理論是所謂的「自由意志論」,即人類的所有行為都是個人「自由意志」的行為,因此人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這兩派的理論尚未有定論,但葛克昌以堪稱我國法律界之啟蒙教師、已故的韓忠謨教授在「刑法原理」中在闡釋這兩派理論時,最後下的註腳:人的決定,尤其是在做重要決定之時,都會有「一念之迴旋」,葛克昌認為所謂「一念之迴旋」,就是「良心的覺醒」。「一念之善就可以絕惡」,他認為法治社會其實很注重責任,民主政治其實就是責任政治,因此所有的法律責任其最終目的都是「期待人人都能良心的覺醒」。

葛克昌進一步指出,所謂的良心,從執法人員來說就是同理心,很多立法、行政或司法機關的人員,遇到當事人常說:我很同情你們,可惜法律規定這樣子,我實在愛莫能助。但是法律不是文字,它是文字背後的一種精神,民主憲政國家每一個法律的背後,其實真正的內涵就是良心的覺醒,也就是同理心,從事法律或政治工作的人,他主要的工作就是從法律之中,不斷的去爭扎、奮鬥,從個案中來尋找他的良知、良能。政治是眾人之事,就是共同尋找人和人之間的同理心,共同來尋找團體之間的這種良知、良能。

在台灣為了行政方便,常添加很多行政命令、解釋函令,葛克昌說這些不是真正的法治,應該不斷的檢討來禁止這種添加物、污染物,讓法治回歸良心、本心。葛克昌指出,當法律不周全時,會有法律解釋、有法律補充,這些通常都有嚴格的法律方法,以探求立法的真義。但所有的法學方法並沒有說因為是行政機關所制定的,他的效力就高於其他的法律見解。然而葛克昌說,竟有法官認為解釋函令他如果不用的話,他必須要有堅強的理由,「其實這些法官根本就不要理會這些(解釋函令),本來就不受他的拘束,這是法治國家當然的事情。」尤其在行政訴訟之中,原告是人民,被告是行政機關,解釋函令或行政法規是被告機關的法律見解,它的地位跟原告所主張的,應該是武器平等,絕沒有把它當成法律的道理,如果是這樣,「那行政訴訟就不要打了」。他比喻兩隊在比賽,規則由一方來訂是不對的,不是法治國家的根本精神。他指出台灣很多行政法院法官,都是從民、刑庭做起,對行政訴訟的精神沒有特別的理解。被告的法律見解當然不能拘束法官,要跟原告的法律見解在法庭上面,來爭取所謂更接近法律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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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台大葛克昌教授指出:葛克昌認為所謂「一念之迴旋」,就是「良心的覺醒」。「一念之善就可以絕惡」期待人人都能良心的覺醒。

上傳時間:2014-10-10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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