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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向稅務局申辦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2014
10/28
10:34
府會記者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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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10:34
府會記者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向稅務局申辦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時,於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完成後,應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法院核准抛棄繼承權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全部繼承人戶籍資料及繼承人印鑑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稅務局申請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於繼承時,請記得要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避免發生房屋稅籍資料之納稅義務人名義不符情形,而影響自身之權益。若您尚有任何房屋稅疑義者,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4-10-28 10:3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櫻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