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大同南街人行步道上鳳凰木移除案,11月3舉辦公聽會縣府辦理南投市大同南街人行步道上鳳凰木移除案,係依照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報請民意機關同意後辦理。而為了使各界人士了解該人行步道整修工程及鳳凰木移植或移除,縣府將配合南投市公所於11月3日上午10點在公所四樓舉辦公聽會,向各界說明後續處理情形。位於南投市大同南街南投郵局對面站牌旁之鳳凰木,具有不耐風、易折枝的特性,該株樹木成長年代久遠、根系淺、分布廣泛且地面浮突,樹根延展面積大,目前已造成人行步道鋪面破裂,經民眾反映出入該步道有跌倒危險,可能延伸國賠事件,縣府為免影響行人安全,原報請縣議會同意將該鳳凰木移植至縣府名間鄉樹木銀行,並整修人行道。惟相關單位會同現場施工人員放樣時,發現該株鳳凰木樹幹中空且腐朽嚴重,移植將造成斷裂不易存活。爰考量該樹木隨時有倒塌危險,幾經討論以行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再度報請本縣縣議會,同意移除該樹木。樹木不僅可美化環境,提供清新的空氣,並可減緩地球暖化作用,另依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既有之行道樹及公共園區樹木不得侵害、毀損;..樹木自地面起一點三公尺處之胸徑超過三十公分者,其砍伐及移植應經南投縣議會同意。非經完成法定之程序,縣府表示不會任意砍伐樹木。
上傳時間:2014-10-29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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