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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外通話免費有條件 小心撥打要付費
2014
10/30
09:20
天眼日報記者
蕭金瓶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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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09:20
天眼日報記者 蕭金瓶 新北市 分享

網外通話免費有條件 小心撥打要付費

手機在今日社會已是生活上不可缺少之物品,尤其成為日常人際溝通上重要工具,而在全球化與國際化時代,國人無論係商務或旅遊已是生活常態,故而手機與電信服務業者,在競爭日烈市場中,更以五花八門方式促銷手機及搭配門號,而其中又以各種網內免費或網外或網內○分鐘內免費為常見的招攬手法。而消費者在思慮不周之下,未能充分瞭解相關資費資訊,而後產生有關資費負擔爭議,因此造成許多電信通信服務消費糾紛。

日前新北市政府消保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接獲民眾投訴,投訴其於102年9月申請簽訂某行動通信業者門號契約,其資費方案為「快樂通329資費方案」,其資費方案為契約期間網內互打免費,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然消費者在103年3月收到電話帳單,發現家中市話無法列入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範圍,該民眾向行動通信業者反映,但業者客服人員表示,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範圍由該公司決定,消費者不得異議。消費者認為不合理,遂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受理申訴後,召開第1次消費爭議協商會議,業者表示,消費者申請之資費為「快樂通329資費方案」,該方案為契約期間網內互打免費,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又依該業者官網公布資訊,網外免費語音通話費僅適用於撥叫國內市話、長途電話、他網行動電話、低功率無線電話及呼叫器;不適用於特碼服務(含1XY、19XY)、020/050付費電話、國際電話、國際漫遊電話、國際簡訊服務。本案消費者係撥打070網路電話,並不在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範圍,須依各資費方案網外通話費率計費。由於業者之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範圍採負面表列,而070網路電話不在負面表列範圍,卻不適用網外30分鐘免費通話,須另依「各資費方案網外通話費率」計費,兩項記載顯相矛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故依前述規定,070網路電話既不在負面表列範圍,則消費者應可享有將該費用列入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之權利。雖然消費者未到場協商,本案協商未成立結案,但業者同意修正資費方案網外通話範圍,也同意給予消費者070網路電話免費通話時數。

消保官表示,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19條規定行動通信網路業者應將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服務項目之收費標準詳細資料,公告於媒體、電子網站及營業場所,以促使消費者知悉了解。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必須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故而本案該由於業者之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範圍採負面表列,而070網路電話不在負面表列範圍,則消費者撥打070網路電話當係可列入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之額度內。

消保官於本案協商處理後,要求該業者於電子網站修正網外贈送30分鐘免費通話範圍,以促使消費者注意了解。消保官同時呼籲消費者,應注意各項資費計算方式及範圍,以避免通信費用增加,減少消費糾紛發生。

上傳時間:2014-10-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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