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澎湖縣全民CPR--指導員班訓練
2009
09/08
20:0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21) | | | |
2009-09-08 20:0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澎湖縣全民CPR--指導員班訓練

消防局為落實澎湖縣心肺復甦術(CPR)基本急救技術教育及推廣,俾於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給予危急病人適時之處置,使災難發生之際發揮自救救人之功能,於本(9)月5日上午8時起至17時,假該局六樓禮堂辦理98年度CPR指導員班訓練。

本次訓練對象由各消防分隊針對各轄區特性,招募各機關、學校教職人員及工廠、防救災社區、公共廠所及旅遊從業人員參予訓練,整個訓練課程規劃除由消防局救護技術教官擔任講授心肺復甦術(CPR)操作及示範,並特別聘任署立台中醫院小兒科主任陳敏恭醫師蒞臨擔任小兒急症處置授課教官,由於陳醫師授課生動,並與各參訓學員互動良好,課程中學員發問不斷,讓受課員獲益良多。

訓練課程除心肺復甦術(CPR)、小兒急症處置等課程外,並規劃術科測驗,由各授課教官針對客學員所學之技術實施驗收並針對各不同對象由參訓學員施予試講、試教,各學員為期順利取得合格證照,無不全力以赴。

消防局表示各參訓學員經測驗合格者,由消防局統一造冊請消防署製發心肺復甦術(CPR)指導員講習證明,效期為2年;如前述各機關、學校等單位所屬人員2人以上(含2人)取得指導員講習證明或具MET-2、EMT-P證照者,可向消防局登錄為心肺復甦術(CPR)推廣實施團體,藉以提高其企業形象,但倘有利用講習證明從事營業、牟利、行銷等不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由核發機關予以廢止註銷及收回學習證明。

上傳時間:2009-09-08 20: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明政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