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處限制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以一處為限。惟如另有住宅用地供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等)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民宿)或供營業使用,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不受一處的限制。該局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而一般用地則採用累進稅率課徵,未達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部分最高適用55‰稅率,二者相差甚多;所以,如果您的土地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記得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因今年地價稅已開徵,現今才提出申請者,僅得自104年期開始適用。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231600分機262、29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4-11-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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