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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民宿使用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2014
12/04
09:02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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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09:02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供民宿使用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用」與「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自住房屋,須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所以,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已不適用上開自住房屋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東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宿房屋如具備營業規模須辦理營業登記,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供民宿使用者,則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喔!

臺東縣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房屋已供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82洽詢。

上傳時間:2014-12-04 09: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蘇 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