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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舉辦之娛樂活動,符合規定者可免徵娛樂稅
2014
12/08
09:00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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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09:00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報導
學生團體舉辦之娛樂活動,符合規定者可免徵娛樂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免徵娛樂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符合以上免徵規定者,仍須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之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免徵事宜。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撥電話05-3620909分機710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4-12-08 09: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羅明鴔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