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王○麟,無業,查有毒品刑案資料。王嫌曾因毒品受觀察勒戒處分,猶不思悔改,除繼續施用毒品外,並於上述查獲地點從事改造槍、彈。案經三民第一分局偵查隊專案人員獲報後,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指揮偵辦,伺於本(9)月10日見時機成熟,遂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王嫌住處搜索查緝,當場在王嫌住處2樓房間等處扣得改造八釐米手槍(含彈匣)1支、改造子彈半成品3顆、改造槍管半成品及改造槍、彈機(器)具鑽床等工具乙批,另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1.09公克)、玻璃球4顆、吸食器1組、連同在場人王○澤等通知到隊調查。
詢據嫌疑人王○麟雖坦承施用毒品安非他命及持有上述槍、彈犯行,惟矢口否認有改造槍、彈情事,辯稱:警方所查扣之鑽床等改造槍械工具為渠所有,係偶而找些工作回家裡做,至於所施用之毒品安非他命,係由友人免費提吸食等語;另在場關係人王○澤亦矢口否認持有槍、彈及施用毒品,供稱:上述所查扣之毒品安非他命、槍、彈及鑽床等機(器)具等物,係渠哥哥王○麟所有。
三民第一分局偵查隊專案人員獲報王嫌犯行已監控多時,王嫌所稱顯係推諉卸責之詞,專案人員刻正朝改造槍彈販賣牟利之方向持續偵查。由於王嫌持有改造八釐米手槍(含彈匣)已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該分局遂依規定將王嫌先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