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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聖誕節商品標示聖誕節將至,賣場推出許多應景的商品,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特於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前往轄內大賣場就聖誕節應景商品之標示進行行政調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本府消保官會同經濟發展局前往中和區大潤發、好市多、台灣大創百貨及三重區家樂福、愛買、HOLA等6處賣場進行稽查,現場有設置聖誕節專櫃並陳列應景之裝飾性商品如吊飾、花圈、金蔥條、頭飾及布置用燈飾等,經查大多數商品均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但其中HOLA販售之多款聖誕花圈沒有商品標示資訊,而愛買販售之DIY聖誕樹組內之LED燈、大潤發販售之LED魔幻七彩魔球燈等因屬電器商品,但其商品標示內容未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消保官已當場要求業者先將標示不合格商品取下,並另由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函請業者限期改正標示。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選購節慶裝飾商品時應注意標示是否清楚,如為電器類商品更應注意額定電壓、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等資訊,並應依標示上之使用方式及警語謹慎使用,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