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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農藥殘留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
2014
12/16
20:59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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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20:59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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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校園基因改造食品安全管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3年抽驗學校午餐食材及校園週邊黃豆、黃豆製品及玉米共計29件,檢驗農藥除草劑(嘉磷賽及固殺松)皆符合規定,另1件標示符合性查核與規定不符,已移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經查標示不符產品其供應商來源為台中市中港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製售之「麻鍋鐵專用豆腐」,產品外包裝標示「具非基因改造」與規定不符,經查我國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倘該等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重量百分之五以上之食品,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業者倘使用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大於5%未誠實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可依同法47條規定處新台幣3-300萬之罰鍰。

高市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使用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誠實標示,並善盡自主把關責任,該局仍持續加強市售及校園食材抽驗,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若有任何食品問題,可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食品安心專線0800-285-000。

上傳時間:2014-12-1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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