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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量能課稅才是正義的稅制
2015
01/03
00:2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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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3 00:2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中央研究院於103年6月提出「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點出台灣賦稅三大嚴重問題,租稅負擔率全球最低;企業課稅低,薪資所得反而課稅高;財政赤字嚴重等。一生致力於租稅公平與人權保障的臺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暨臺大法律學院教授葛克昌,12月22日在學生籌辦的一場「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研討會上表示,很希望可以壯大稅法,即時反應稅制不公、租稅改革,也很遺憾未能建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因為已經有法官私下表示很無力,想退下來來擔任。還有一些賦稅人權的冤案,竟然懸宕多年沒有解決,雖然寫了賦稅人權白皮書,但進展還是很慢,語重心長道出對賦稅人權的殷殷期待。

延續葛克昌教授重視稅捐正義的議題,他的學生、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黃源浩,以「論量能課稅」為題發表論文,黃源浩認為葛老師向來主張稅捐正義,所以在老師的祝壽論文研討會中不能沒有人談量能課稅,這如同長板坡沒有趙子龍般,三國志中沒有諸葛亮一般,會唱不下去。所謂稅捐正義就是國家機關在課稅的過程中,國家不能漫無目的的如同蜜蜂見到蜜一般,有蜜就去採,必須要透過稅法制度去實現量能課稅,社會分擔,以及社會的公平。而且租稅公平不是只有說,還要在司法中實踐,很可惜的是台灣大法官解釋都沒有直接提到量能課稅,所以才會發生GNP成長,但財富卻被財團拿走的奇特現象。

黃源浩強調葛克昌老師在稅法上最主要的主張,就是量能課稅,葛老師在書中對法律人殷殷的期盼,一個稅捐制度的正義,必須是量能的制度,不量能的租稅制度這個國家只是行使暴力而已,只有在量能課稅制度之下,才是正義的國家,正義的稅制,才是合乎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納稅制度。

台灣中小企業佔了全國就業人口的73.8%,但台灣稅制對中小企業的待遇又是如何?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講師蔡孟彥發表論文提到,台灣中小企業在稅法上受歧視,因為稅捐稽徵機關仍用早期稽徵技術沒辦法掌握中小企業真正運作的思維,從防弊的角度來看中小企業。他曾經實際訪查業者時,發現新創業者很感傷的跟他說:「要剛成立的企業了解這麼多稅法規定,我寧願先賺錢,賺了錢,稅COVER得過來,我繼續營業,了不起我倒掉。」蔡孟彥說,聽了覺得蠻心酸的!到底政府設立的法律給中小企業什麼環境?

蔡孟彥在接觸中小企業時,發現最大的問題是中小企業普遍對稅法不瞭解,可是財政部卻常說已經盡到輔導義務,不曉得這部分的落差在哪?比方說,所得稅法今年已經修訂通過,獨資合夥從明年開始,從原來的只申報,變成申報還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半數,獨資合夥家數佔台灣營利事業將近六成,但很多獨資合夥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蔡孟彥表示,日本稅制分三階段-創業、經營、退場,他們認為個人跟營利事業有兩套不同的標準,用簡易課稅制度,以免稅方式鼓勵剛成立的企業,新創前兩年或是營業額沒有達到一定程度,不課營業稅,保護企業去適應法律的規範,等達到一定程度時才不再享有這種保護。另外台灣法律設計上沒有顧慮到中小企業的需求,政府應針對中小企業的特質有不一樣的規定,不要過分把大企業跟中小企業等同視之。中小企業會創造產業的成長,在市場變化時,新技術往往不是大企業提出來,而是包袱比較小的小企業提出來的,像Google就是從小公司開始起來的。

蔡孟彥舉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上任後的提高消費稅來做比喻,為了防止社會不公平現象,在計劃調消費稅的一年多前,就意識到大企業會因加稅把成本或是物價上漲壓力轉嫁中小企業,已先制定「消費稅轉嫁對策特別措施法」警告大企業。可見日本稅法改變會先把對中小企業的衝擊降到最低,甚至先做好配套,值得台灣借鏡。

蔡孟彥談到台灣低薪問題,認為低薪有時稅法也要負一定程度的責任,政府鼓勵企業加薪,但是所得稅法32條規定,獨資合夥的一般職工所得依照財政部每年頒布標準,不可超過伍萬元,超過不能認列費用,這不是莫名其妙嗎?而且財政部力推「增雇員工的租稅優惠」是「裝肖ㄟ」,他後來才想清楚原因,財政部知道大企業不可能再增人,小企業如果要增人,帳拿不出來,也不可能使用優惠,所以只是掛在那邊宣誓財政部對中小企業很友善,可是說得白一點優惠稅額是「零」,這是蠻詭異的!

圖說:在學生籌辦的「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研討會上,葛教授的學生、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黃源浩,以「論量能課稅」為題發表論文,表示正義的稅制,才是合乎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納稅制度。

上傳時間:2015-01-0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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