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濟部公告自98年10月1日起解除原畫定高雄市轄管石灰石礦業等三處保留區,分別為壽山(365.3公頃)、半屏山(89.2公頃)及小港中林地區乙節。經濟部曾於98年3月6日來文,函請市府表示是否同意解除所轄石灰石礦業表示意見。高雄市政府隨即於98年4月13日去函表示,基於維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之考量,不同意解除本市所轄之石灰石礦業保留區三處。
經濟部未針對高雄市政府不同意之意見做任何回覆,也未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討論,單方面逕行於98年7月27日公告自98年10月1日起解除高雄市原劃定石灰石礦業等三處保留區。高雄市政府在接獲公告後,隨即於98年8月份再次函文經濟部重申「高雄市政府不同意解除三處石灰石保留區」之立場。同時,針對經濟部不顧地方政府之立場,逕為公告處分之作法,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林副局長英斌表示:對於經濟部此次作法,地方政府實不能苟同,高雄市政府將堅決反對開放採取礦石,既使爾後有依據經濟部之公告之任何開發行為之申請,經發局基於水土保持及自然生態保育之觀點,將會會同環保及都計相關機關嚴格把關,絕不讓開發者,有破壞景觀生態等情事。同時也將持續向經濟部表達應撤銷公告,以免造成水土保持和民眾身家財產,無可彌補的遺憾,尤其八八水災之水土保持問題殷鑑不遠,實不可造次和忽視。
高雄市政府基於國土復育策略方案,並配合中央推動水泥工業東移政策,故而於86年間將本市壽山、半屏山及小港中林地區劃定為石灰石礦業保留區,管制石灰石礦業之採取。目前壽山、半屏山及駱駝山等地區業已復育至綠化階段,水保工程也趨於完善之際。中央經濟部卻以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經濟發展之狹隘觀點,逕予公告解除高雄市原劃定之石灰石礦業保留區,實令高雄市市民無法接受。高雄市政府將會極力反對和加強審核相關案件,絕對不容許不當開發行為,破壞生態資源和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