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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掉公司貨款 向警報案謊稱遭強盜 警現場勘查戳破謊言
2009
09/14
16:32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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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6:32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24歲男子傅○聖,在一家貨運公司擔任司機職務,於98年9月13日幫公司向客戶收取貨款新台幣11萬5553元,傅男因打電玩輸掉很多錢,因而起貪念將公司貨款占為己有,為了要向公司交代,即向苗栗警分局文山派出所報案,稱其遭受2名歹徒強盜公司貨款,要警方受理報案開立證明。

苗栗警分局14日表示,文山派出所警員吳進榮、古鏡汶於9月13日下午執行巡邏勤務,於15時10分接獲傅男報案稱其於15時許開公司貨車在苗栗市大同里將軍山第一個涼亭旁道路休息時,遭2名男子(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口罩)(騎乘未掛車牌機車)佯稱問路,於渠搖下貨車車窗回話時,其中一名歹徒立即壓住他的頭部,另外一名則搶走放貨款的背包,2人隨即往苗栗市西勢美南方向逃逸。

文山派出所警員吳進榮、古鏡汶受理傅男報案後,立即通報發生地之管轄南苗派出所協助偵查,南苗所警員黃文雄、劉偉志獲報後,立即依傅男所描述的歹徒特徵及逃逸方向來通報線上警力進行查緝,並帶同傅男到案發現場勘查及調閱週邊監視器資料清查可疑人車,經警方現場勘查時發現貨車的駕駛座高度達180公分,且貨車門外之踏板位置無法讓人穩固站立,既使車窗全開啟,歹徒也無法將傅男頭部壓住並控制,何況需2名歹徒一同站上踏板才能將傅男背包搶走,警方勘查後發現傅男所陳述的報案內容顯然不符合實際狀況,經警方調閱案發地週邊監視器及查訪附近住戶來還原真相,傅男見無法隱瞞,於16時許向警方坦承因打電玩輸掉很多錢,所以才會侵占公司貨款新台幣11萬5553元使用,並向警方報案來回覆公司,警方於傅男住家起獲尚未花完的貨款新台幣4萬463元,偵訊後依誣告、侵占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09-09-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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