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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魩鱙漁民由花蓮區漁會秘書李凱民帶領下於今日上午
10點至本會陳情表達訴求,由議長賴進坤及林宗昆議員親自接見,並邀集花蓮縣農業處長羅文龍、漁牧科長黃耀興共同聽取漁民訴求,會中氣氛和諧、討論熱烈。花蓮區漁會漁民代表表示西部海岸距岸
1000公尺深度
6公尺,東部海岸距岸
1000公尺,深度差不多有
500公尺,花蓮海域與西部海域完全不同,政府應了解這個問題點,外海根本捕不到魩鱙魚,離岸
500公尺內才有魚可捕撈,政府要了解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每天取締、裁罰。漁民在接收裁罰後與花蓮縣政府協調罰款分期繳納,目前均繳款正常且已繳納近半,但在今年要出海進行捕撈作業卻禁止我們出海是何道理?花蓮縣政府漁牧科長黃耀興向陳情漁民代表說明縣府處理立場,有關魩鱙漁業漁船規定於距岸
500公尺以外海域作業,縣府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規範原則「禁漁區為距岸
1,000公尺以內沿岸海域,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所轄海域狀況,縮減禁漁區距岸距離,惟不得少於
500公尺」規定辦理。另針對無法出海捕撈問題,也在去年
12月中已函文漁業署,轉達漁民的相關訴求,但漁業署通令依照目前漁業法相關規定未結清罰款漁民仍然不得出海捕撈作業。
本會賴進坤議長表示,漁民與花蓮縣政府達成協議分期繳納罰款,且繳款正常並無不繳的意思,禁止漁民出海捕撈作業,無法賺錢對其生計影響太大,這項禁令實無道理,當場裁示請縣政府農業處再與漁業署協調此事,關乎漁民生計儘速協調解決。賴進坤議長強調花蓮縣議會是33位議員聯合服務處,是花蓮縣民大家的議會,歡迎漁民有任何的訴求都可以到議會來尋求服務,議員是民眾與縣政府的溝通橋樑,請漁會先整合漁民訴求與心聲,擇一適當時間召開會議,必要時請立法委員與中央漁業相關機關蒞會通盤檢討、共同協調,尋求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