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身體也有人權
據報導,嘉義發生一起3歲不到的男童疑似遭到母親的同居男友虐待,小小的身體全身都是傷,臉上也清楚可以看見施暴後的瘀青和巴掌印,左眼甚至腫得睜不開。
由於國人人權教育的缺乏,導致上述的情況時有所聞,所以山達基教會志工們於30日下午,在台中市水利大樓廣場進行人權宣導活動。
志工在此次活動中發出一份很特別的傳單,主題是「什麼是人權?」,它教導學生每個人都有的30條基本權利,也要尊重他人有相同的權利。哲學家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過:「人權必須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志工們希望藉由這項宣導活動,可以讓人們知道這些權利,使社會不再有家暴、侵犯人權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