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詢問,植牙付費時,診所人員要向她額外收取200元印花稅才願意開立5萬元收據,民眾不懂她為何要繳印花稅,質疑診所的作法是合法的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診所收取植牙等費用(不含部分負擔)所開立的收據,應由立據人即診所按收據金額之4‰貼用印花稅票,若有診所將印花稅轉嫁給民眾負擔才願意開立收據,其實是不合法制的,民眾仍應向診所主張依法應由診所繳納印花稅。至於診如不開立收據,則恐有逃漏執行業務所得稅相關問題,民眾可以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反應。
該局提醒民眾,支付之醫療費用屬「自費部分」如掛號費、非健保給付的費用等,超過250 元,就要由立據人即醫療院所依所收取之費用按4‰稅率計算稅額,如收取20,000元醫療費用則要繳納印花稅80元 (20,000元x4‰)。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可於收據貼用印花稅票,如為已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之醫療院所,則應加蓋「印花稅總繳」戳記,記得索取「清楚完整」的收據,才能依法列舉所得稅扣除額,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如您對印花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321、322,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212、210,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