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除戒嚴,33年後的台灣真正解嚴了嗎?威權餘毒是否繼續存在?7/16立法院外布滿密密麻麻的拒馬,而立法院內也聚集多位專家學者。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主辦,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協辦的「誰來審判?台灣司法公平審判?反造假運動公聽會」,以延宕24年的太極門假案為例,三波段的假案構陷,從源頭的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雖經司法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由假證據、假證人、假金額所製造的假稅單,再加上「假面法官」,讓假案一路行政救濟至今仍未平反,從中也看到假案不只存在太極門,更充斥在其他稅案中。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指出,法官不恪遵迴避制度與檢察官借調行政執行署制度,這兩者是嚴重危害台灣公平審判與法治基礎的禍源。他以太極門假案為例提到,此案長達24年,涉及到3波段的假案問題。第1波段是1996年濫權起訴造假的檢察官;第2波段是霸凌,沒有調查證據,沒有言詞辯論,以書面秘密審判,2005年、2006年法官不遵守迴避原則,同一案件兼跨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調查審理,「拒絕迴避」的問題;第3波段就是2018年的檢察官變成不再是「司法官」,兼營「行政官業務」,假「借調、歷練」之名,擴張到行政執行署、廉政署,1996年宗教抹黑的人復出擔任廉政署副署長,獎金的期約,諸種「反法治」、「新假案」的出現。台灣司法缺乏獨立性,有職等、官等領薪水又領獎金,審判不公正。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是秘密審理,沒有言詞審理,違反公平、公開、公正審理。陽明大學教授郭正典表示,醫學做檢查搜集證據再找主治醫生,一群主治醫生再一起討論,每個判決都是根據證據,但現在司法體系可以捏造事實,司法信任度低就是少數司法人員把司法名譽搞壞了。他直言:從未見法官判錯、檢察官濫權起訴需要負責任的,不僅沒事,還可以升官。司法體系真的須要有逆回饋控制(feedback control)。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表示,整個國家正在走向角頭化、幫派化,因為司法不照法律,是21世紀台灣最大的悲哀。檢察官調執行署,已經與檢察官無關,竟然還可以領檢察官加給?他提到,台灣有兩種職業犯錯不必負責,一個是算命,一個是法官。黃越宏提到,既然國家賠償法明定,法官犯錯不用賠償、不必負責,那人民就有權利申請法官迴避。迴避制度是打官司最基本的人權制度,他直言:法務部、司法院應明訂申請法官迴避,以准為原則,不准為例外,這樣老百姓的怨氣至少可以少掉一半。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以太極門案為例表示,黃淑玲法官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參與到實體,因為職務調動到最高行政法院,加上最高法院沒有開庭,是書面秘密審判,讓太極門案完全沒有申請迴避的機會。所以人民就像鬼打牆,都同一批人在當中打轉。前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張洋培教授提到,台灣如果不要造假,要好好發展陪審制,到底有罪無罪要先確定,有罪時才由法官來判刑,但這制度在台灣目前還看不到。德國銀行家Dieter Lutzenberger提到,政府不斷要求人民必須按時繳納稅款,沒有按時繳稅,很快就會收到滯納金或利息通知。然而,人民卻必須奮鬥多年才能取回違法課徵的稅金。唯有每個公民都大量且長期參與,並緊握自己的權利,才能與強大的政府權威抗衡。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曾建元教授表示,如果涉及審級利益、救濟的狀況,曾參與前次審查也要迴避,這是救濟制度基本精神。法院是公平正義的最重要防線,法官迴避制度跟公平審判同等重要,都是司法改革重要的問題。
輔大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談到,「禁反言」就是承諾要兌現、信賴保護原則。他舉例1933 年法院引用了「禁反言」原則,否定挪威政府對於丹麥管轄的東格陵蘭島部分領土提出主權要求,主要基於挪威的外交大臣愛赫倫1919年接見丹麥公使時曾口頭聲明,表示挪威政府對丹麥擁有的格陵蘭的主權不予阻撓。魏賜聰指出,台灣太極門稅案,政府就嚴重違反至少5項「禁反言」,如2010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上,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與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當場承諾撤回(民國)81年度綜所稅之強制執行,並允諾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會後財政部並發函告知田秋堇、涂醒哲等立委決定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但是至今仍沒有撤銷稅單,甚至強行拍賣,嚴重違反兌現、信賴保護原則。無辜被假稅單糾纏多年的稅災戶黃先生也來到公聽會,他憤憤不平的表示,明明車子不是他的卻被要求繳牌照稅,他去稅捐處申訴,稅務機關竟要他自己舉證,幾經奔波原以為舉證後就此結束,兩年後竟遭執行署強制執行,直接從他帳戶扣錢。他向行政執行署陳情,竟然又要他再度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