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公平合理的行政執行嗎?日前立法院公聽會,法界學者踢爆行政執行署將強行拍賣太極門民產,在前一年就已先匡列獎金,在尚未公告拍賣前就疑似密謀瓜分績效?明知是錯誤的違法處分,卻仍要強行拍賣到底。基隆陳青旭欠1.8萬祖厝險被拍賣,多少社會悲歌,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的手法,有維護人民權益?無逾越必要執行目的?
7月16日於立法院,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舉辦「誰來審判?台灣司法有公平審判?反造假運動公聽會」,會中以延宕24年的太極門假案,探討台灣司法、稅務、行政執行的各種問題。陳志龍教授揭發在今年3月2日新竹分署給士林分署公文上記載「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行政執行署更早於去年10月就已匡列「獎金」。根本還未公告拍賣,就已經先列獎金、秘密瓜分績效,已涉違反行政執行法第3條「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身為法律系教授的陳志龍再提到,太極門假案當中看到非常多怪現象:太極門民國80至84年的假稅單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分裂判決」,即五分之四勝訴(80、82、83、84年度)、五分之一敗訴(81年度),相同案情及事實證據的81年度爭議稅單,竟被當作補習班枉法判決,創下司法界歧異怪判決之首例。行政法院從一審到二審竟都遇到相同法官,法官明知不能參與前審,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審級利益、獨立審判,剝奪當事人救濟權益,屬「無效判決」、「枉法裁判」,但行政執行署明知是違法判決的錯誤假稅單,卻仍執意強行拍賣到底。陳志龍指出,檢察官假「借調、歷練」之名,到行政執行署,擔任行政執行官,檢察官已脫離刑事訴訟法上原有的功能,司法官變成行政官,卻還領司法官薪水和加給,司法官待遇與年資還可繼續併計,還可以指揮警察。到底是行政官、檢察官、司法官、執行署行政官,還是廉政署行政官?陳志龍批,已經亂套。稅務機關和執行署犯的錯誤,竟要人民來承擔。稅災戶黃先生現身公聽會,道出被假稅單折磨多年,要繳不是他名下車子的牌照稅,他根本沒有那台車,稅務機關竟要求他舉證沒有這台車,幾經奔波,證明車子不是他的,沒想到,兩年後竟遭執行署強制執行,把錢從他戶頭硬是扣掉。他繼續向執行署陳情,竟再度被要求舉證,提供真正車主的身分證等個資!黃先生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執行署7月31日將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土地,他曾協助鑑界事宜,卻發現當中疑似造假,他表示,98年新竹分署實施查封時,根本未實際到達現場,只在山腰處用手一比,草率憑地政機關之空口白話,就確定查封之地,土地鑑界的照片就是隨便的路邊雜草,完全看不出是哪裡?陳志龍教授推測,這情形就和陳青旭的案子造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