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至今,師徒傳承的本質從未改變,為何獨獨81年拜師的太極門弟子敬呈給掌門人的敬師禮是補習班學費?「我的敬師禮是贈與不是學費!」7月28日上午,十位在民國81年拜師的太極門弟子,在律師陪同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聲援下,到士林地檢署拉布條抗議並按鈴申告,指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分署長吳義聰、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分署長莊俊仁2人涉犯違法徵收罪。希望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秉持法律人的公義良知,制止這些惡行。
太極門弟子表示,國稅局未經查核,僅憑前檢察官侯寬仁的不實起訴書,就開出80到85年6個年度的假稅單。96年刑案三審判決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他們表示,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稅,就是聖旨,國稅局應該要遵守撤銷違法假稅單。且最高行政法院也已判決認定81年度判決為枉法裁判,課稅處分明顯違誤,然國稅局竟以此枉法裁判當護身符,還將在本月底強行拍賣,即便多次陳情,執行署裝聾作啞,拒之不理,還發布不實新聞,損害太極門師徒名譽。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太極門是古老氣功武術門派,是最高行政法院判字422號所認定的事實,也是國內外人權團體所周知、不容抹滅的事實,是台灣民主法治必須尊重的事實。從80、82到85這五個年度,稅捐單位也將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更正為零,同樣的氣功武術門派,怎會在81年可以用補習班課以稅捐?就是因為認定事實錯誤,所以縱使有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這也是枉法裁判,憲法第十九條明文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如果是不符合法律、事實的課徵,就是違憲。如此,還要強行拍賣人民的財產,已是明顯牴觸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遠從桃園來的太極門弟子代表遲小姐表示,現場弟子代表都跟她一樣,跟師父修行快30年了,「這是我們的信仰,也是我們一生追求最大的人生目標。」補習班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曾三度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我們沒有任何營業的行為,我們只有兩個字「師徒」,大家一起代辦的練功服,也被當成是買賣,實在太可惡了!並再次堅定表示,「不容少數違法官員為績效獎金,歧視我們的信仰,阻礙我們的修行。」她表示將用生命捍衛修行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