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調無資料仍應繳納服務費!
2020
08/03
11:52
公路監理代書
黃招斌
桃園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7248) | | | |
2020-08-03 11:52
公路監理代書 黃招斌 桃園市 報導

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調無資料仍應繳納服務費!

近日有民眾反映,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均無資料,已繳納的服務費為什麼不能退還?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是為了協助債權人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債權人每申請查調1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250元,每申請查調1位債務人之所得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250元;申請查調同1債務人2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即便查調結果無債務人的課稅資料,已繳的服務費是不能退還,特提醒債權人注意。

上傳時間:2020-08-03 11:5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