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親自收到稅單,欠稅還是會被移送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他得為送達人員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果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欠稅案件還會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納稅義務人不在,得將稅單交付住居所同居家屬或接收郵件人員,常見之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同居家屬,稅單經其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管理員或家屬何時將稅單轉交納稅義務人、或疏忽而忘記轉交,並不影響送達效力,民眾應注意依限繳納稅款,避免被加徵滯納金。若持有稅單,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QR-Code專區條碼進行繳納,或掃描下方QR-Code連結網路繳稅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Index.aspx,再自行鍵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等資料,利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即可完成繳稅,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方便又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