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再加枉法執行?」國稅局欠太極門一個公道!太極門自始至終均無欠稅,為何24年了,歷經四位總統未決?台灣獨特獎金制度造成不肖官員「造假」文化,欺上瞞下地製造假案,霸凌人民,迫害人權,久而久之儼然已成固不可破的共犯結構,綁架整個國家。7月26日凱道聚集學者專家、民意代表、里長們以及近萬民眾參與「反造假」倡議活動。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現場拿出鐵證如山的公文怒斥:「國家機器不是這樣用的!」揭發81年判決是違憲判決,要向小英總統告御狀,不肖官員們造假亂辦、搶奪民產,請小英總統出來主持公道。
太極門弟子表示,這件自始違法稅單足以摧毀修行人的道場,妨礙修行者之道途,更有損公益。嚴重不公平、不合理的結果,除有違稅捐正義公平理念外,更侵害數萬名太極門弟子與其家庭受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之宗教、思想、信仰自由及文化生活權。蔡富強表示,大家都知道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是就有一群人橫柴入灶,硬要說太極門是補習班,他細數證據如下:1.教育部三度說太極門不是補習班。
2.民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認定是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
3.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使盡各種的手段,找稅務員作偽證,栽贓抹黑,更行文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91年被調查詳列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4.所有無辜被告在98年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5. 99年6月17日由康世儒主持的立法院公聽會中,當場揭穿國稅局隱匿有利人民證據,因而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承諾撤回執行,並承諾二個月解決冤案,沒想到至今還裝聾作啞,要違法強行拍賣。
6. 100年12月9日跨部會議決議用公告調查敬師禮性質,且回收的7401份申明表,100%都說是贈與,鐵證如山。
7.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以及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事判決及公告調查之贈與事實。足見81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就錯誤,是枉法裁判、違憲判決,所以81年不具既判力的拘束力,不能執行。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教授曾建元以稅災戶身分參與表示,當年税災案是因為有大家的支持,才得以順利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救了他。違法行政處分可以依照117條自行撤銷,而行政執行機關知道有錯誤,可依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撤銷。相同性質,同樣的當事人,以人民的常識都看得出來,不可能81年的假稅單還在,曾建元不解法學出身的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長,依照其法學素養,怎會看不出衝突點?規勸行政執行署署長不要知法犯法,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身在公門好修行。公務員握有公權力,可以讓人民家破人亡,也可以彰顯公理。更呼籲小英總統主持公道,才不枉監察院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人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