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稅案是由刑案衍生而假造出來的。刑案是毒樹,而稅案就是衍生的毒果。陳志龍認為,這起案件非常簡單,民國85年因為檢察官侯寬仁的濫權整肅、濫權羈押,在沒有事實證據的情況下違法起訴,所衍生出來的假案,後來刑案得到平反。國稅局也將80、82-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更正為零,但卻獨獨排除81年度,而問題就出在台中最高行政法院的假面審判。
太極門6個年度的假稅單,本體是來自於一個刑案,也就是同一事實,而非國稅局在各年度自查自開的稅單,怎麼會有分裂判決?這是有問題的枉法裁判,陳志龍指出,黃淑玲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擔任受命法官,共開了四次庭。之後黃淑玲法官調最高行政法院,但接續的受命法官許武峰對同一事證的不同年度課稅處分,竟做出分裂判決(81年度敗訴,80、82~84年撤銷處分)。而81年度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時,遇到前審法官黃淑玲,而黃淑玲應迴避未迴避,做出枉法裁判,嚴重侵害太極門的審級利益。
107年7月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事判決及公告調查之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足見81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就錯誤,是枉法裁判。
「107年假面執行官出現!貫徹執行此案,依照黃淑玲所做的枉法判決執行。」沒想到最高行政法院95年判字第2066號的枉法裁判,變成執行署署長林慶宗、副署長陳盈錦的執行依據。陳志龍表示,比造假更恐怖的是,依法行政不分青紅皂白、不分是非,上級說什麼就照著執行,沒有情、理、法,只說自己是依法行政。今年3月2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公文上記載「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還沒有執行就要分獎金?!「萬惡錢為首,公益放兩旁!」假稅單、真搶民產。陳志龍質疑,行政執行署是真的依法行政?還是為了績效獎金?
太極門案是一個自始就不存在的假案,陳志龍強調,官員做出違法的事情是必須要負法律責任的,可以告他們國家賠償。太極門假案出的問題是又造假、又霸凌、又貪污,這是政府犯罪的典型代表,這些人讓國家領導人形象嚴重受損,蔡總統若不做懲處,就變成跟他們一樣。他也呼籲蔡總統不要忽視人民的力量,並建議以反貪官、反造假來奠定她在歷史上的定位,不要被這些地下總統給綁架了!更多假案破解詳情,請鎖定網路直播「龍哥打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