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的實施,納保之被保險人每人每月支出需多負擔一筆國民年金保費,這項措施對於弱勢族群無疑是雪上加霜,故政府提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方案以降低保費。
針對安平轄區家庭總收入平均全家人口,未達最低生活費9829元之1.5倍(自付保費337元)、最低生活費9829元之1.5~2倍(自付505元),若符合資格者請備齊下列證件洽安平區公所社政課蘇小姐辦理,電話06-2293191轉79
1.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請人代理申請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若配偶、子女、父母沒在全戶內戶籍謄本另附,父母若已死亡者,請檢附除戶謄本。
3.子女在16~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學生證正反影本。
4.家庭中若有領取月退休金或榮民就養給付者,請檢附存褶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