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機關(行政、法務、警察、司法以及執行單位),口說依法行政,卻違法濫權地執行公權力,就會形成國家暴力,造成人民的恐懼和社會動盪不安。呼應2020年國際和平日,9月21日專家學者齊聚,以備受矚目的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假案為例,勇敢揭發官員謊言,暢談當今台灣要如何走出稅官跟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欺壓納稅人的困境。
28個民團以「停止國家暴力 共塑台灣法稅環境和平」為題,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廳舉辦「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表示,世界上很多革命都跟法稅相關,像美國獨立革命、法國大革命。如同陳志龍教授所言,法稅這塊還沒解嚴,除了感到憤怒,呼籲大家把太極門冤案當成一個契機與動力,為自己、也為社會推動大改革。
中華人權協會司法改革小組委員蘇友辰表示,執行署查封拍賣太極門苗栗的50筆土地,執行依據是81年度綜所稅,然而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的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81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所確定的贈與事實,國稅局開單課稅有重大錯誤,特別是相同課稅要件事實的其他5個年度,國稅單位都已經自行更正為零,可說是一種認錯,但唯獨81年度,怎麼敢冒這麼大的被控告危險,要蠻幹到底呢?蘇友辰質疑,這些違法判決、違法執行的法律工作者有沒有違背學習法律的初衷?希望他們自我糾正、保護善良,消弭社會的不安。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連福隆認為,老奶奶舉牌被抓事件是事先設計好了,目的是要抓一個人來嚇嚇太極門;但事實上太極門絕對不可能被嚇到的。98年起我們已經是兩公約的國家了,警察是國家的僕人,竟然壓迫人民最基本的三權:一、反抗權,人民受到政府迫害時,可以有反抗權。二、要求權,要求國家保護人民的尊嚴、生命、財產權。三、參與權,參與社會、經濟、文化、政治。當國家把人民這三種權踩在腳底下,人民不可以再沉默。「(蘇建和)死刑都救得回來,可是太極門都打贏了,還要被抄家滅族!」行政執行署為1.8萬可以抄人家250萬的房子,檢察官為了一個牌子可以把人限制住居,台灣已經無法無天了!連福隆強調,今天對一個老奶奶壓迫,其實是對所有人的壓迫!他呼籲警政總署要硬起來,把這些迫害人權的所長、警員降職、調職。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表示,法務部的官員說依法行政,不過是表面上的合法。81年綜所稅是從有問題的行政法院判決而來,行政執行署就不應該執行;但就是因為獎金,因為貪婪導致做出自私的行為。司法制度刑事判決有非常上訴,可是在民事判決跟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再審,從太極門的判決就可以看出再審制度有一定的漏洞,如果太極門案件都會如此,一般小老百姓也一定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倪伯煌表示,國稅局說因為有個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所以一定要移送執行,然此確定判決其實是枉法裁判,所以根本沒有後面的執行問題。太極門案源於刑案,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沒有稅的問題,這才是確定判決,國稅局應該要主動撤銷81年稅單,何況根本一開始就不該發單。依照行政訴訟法177條,國稅局開單應該等到刑案的判決確定之後,但國稅局未等到確定判決就先急著開單。另,行政執行署的副署長陳盈錦在拍賣前,就把拍賣資訊及當事人個資洩漏給媒體,已違反了個資法,這有依法行政嗎?希望這些違法亂紀的官員能受到法律制裁!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只要看有無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就清楚一些稅務案件其實是稅務手段,目的在打壓異己。太極門稅務案件,86年起訴,案子都還沒搞清楚,稅務機關就帶頭違法,完全沒做實質調查,就依照不實起訴書發單。98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提到,國稅局沒有核實調查所得性質跟金額,就濫權發單課稅。還要一直跟太極門打訴訟,打到107年,最高法院判字第422號判決,直接定性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打臉國稅局,國稅局108年才終於願意依法認定事實,但同性質的80-85年6個年度稅單,就獨留81年,其他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全部更正為零。明明知道是冤案,明明可以創造賦稅人權的標竿案件,為台灣的賦稅人權跨出歷史性的一步,行政執行署不做,卻要做幫兇。政府強調轉型正義,在平反過去冤屈時,不要一手平反冤屈,一手在這邊製造冤屈,沒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政治家,到最後只是政治行為而已,永遠被人民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