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上路後,遭批根本不是保人民,而是保稅官。台灣的租稅教育幾十年來只單向停留在「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至於怎樣徵收及繳納才是公正、公平、合法的?納稅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方面的「稅素養」、「稅真相」仍是一片荒漠。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的徵收期間,為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5年,倘未於徵收期間徵起,不得再行徵收。稅捐單位也因此建議,繳過的稅單收據要保存5年。然知情人士透露,很多人都曾收到超過5年前的補稅單,如果有疑問,國稅局要求民眾必須自證為何不用補稅,但證明單據可能已丟了或找不到,加上害怕被罰,一般人的處理方式就是花錢消災,息事寧人。而生意人普遍都知道的不成文規矩,就是隨時可能被要求補稅,不管是不服或是繳不起,最後都只能被迫協商,為了生存,「多少繳一點」!「喬」定的數字若少於原本開立的補稅單,還要感謝稅務員!用喊價的方式來收稅,算是台灣奇觀?
106年沒有上市櫃的小資電商黃小姐一度以為自己的眼睛花掉了,竟然收到國稅局開立103年間9000多萬元的補稅單,與國稅局「商量」後,稅單更改成800多萬元;黃小姐不甘心,質疑稅單亂開,沒有標準,再去申訴,結果不到一個月,第三張稅單又來了,漲成了900多萬元!如果再不服,下一張稅單金額會變成多少?一張補稅單,金額竟然可以相差10倍!
知名的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四家服飾連鎖廠商,只因開立發票方式的認知不同,就被國稅局咬定是逃漏稅,要求補高額的稅。此外,國稅局竟還要再加上重罰,總額高達補稅額的8到9倍之譜,四家中bossini、BaLeNo已撤離台灣。專家憂心,國稅局認定逃漏稅的方式一局獨大,極為主觀,罰鍰金額的計算也是世界第一高,完全違背比例原則,等於變相挖空企業,趕跑外資。
業界盛傳,近年包括瑞士信貸銀行、南非標準銀行、加拿大豐業銀行和英國巴克萊銀行等多家銀行相繼撤離台灣;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因為稅,移民海外;美國「2014年貿易政策議程」報告也提及台灣投資環境缺乏透明度,何謂缺乏透明度?講白了就是稅「暗著來」。
而眾所周知,太極門收到的假稅單,之所以為假,就是弟子敬呈的敬師禮,法院三審已查清楚性質係屬「贈與」,為免稅所得,但國稅局把6個年度與敬師禮有關的稅單,其中5個年度稅額更正為0之後,卻獨留一個年度用補習班名義來課稅。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本來就不是補習班,但不與國稅局「協商」的結果,竟是土地被拍賣流標後收歸國有,整個案件被學者稱為「法稅的228」。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踢爆,在今年中強行拍賣前,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即已在三月份去函給士林分署,公然載明要求績效要對半分,根本還未公告拍賣,就已經要分獎金,這也是台灣的稅務奇觀!
國立中央大學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過去檢肅匪諜條例就是利用獎金讓人民互相誣告,也鼓勵官員致人入罪分贓獎金,遺憾的是目前邪惡的獎金制度還在,國稅局的稅務獎勵金就是,立法院應該列為優先法案修法。稅務獎金制度源於民國43年白色恐怖時期,政府為揪出匪諜而訂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讓檢舉者、承辦人可分得「匪諜」部分財產,當時即造成許多冤案。民國93年,朱星羽等163位立委提出「稅務人員皆為領有固定薪水之公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等相關工作本為其份內職責,若再領取獎金,似有不當之處」,而提議廢除,隔年廖本煙等55名立委聯名再增列提案「賦稅查核人員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兩提案不到一年即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廢除了不合時宜的查稅獎金。
但是97年,財政部僅依據行政院「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下的行政說明事項,便借屍還魂,每年都偷偷編列上億元的獎勵金自肥,繼續領獎金直到現在。近日立法委員高嘉瑜質詢獎金的法制化和理由,提案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應提出書面報告,先凍結其中300萬;然而,立委費鴻泰、吳秉叡卻聯手護航,費鴻泰還輕描淡寫說「獎金不多」?
依據行政執行署資料,民國90年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的案件是190萬件,到民國108年就高達1104萬件,暴增超過5.8倍,等於平均每兩位台灣人就有一位欠稅欠費強制執行,令人咋舌!而今年才統計到10月份的數據,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的案件就已超過1300萬件。種種稅務亂象,不就是那些掛著白牌,為獎金、為升遷績效而明目張膽的收取「保護費」所造成的嗎?正如前美國總統柯林頓顧問肯尼斯•雅各布森(Kenneth Jacobsen)教授所說:「少數的無良官員,他們卻擁有權力,就像是少量的癌細胞,最後可以把整個人的身體給擊潰!」Jacobsen教授很熟悉台灣的社會,對台灣人民有著濃厚的感情,他因此呼籲小英總統:揪出不法惡官,停止他們繼續危害政府、迫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