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施行法在2009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至今11年過去,台灣社會依然存在許多公權力迫害人權的事件,踩踏出台灣人權天坑!11月16日聯合國國際寬容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2個民團共同舉辦「從聯合國國際寬容日談台灣法稅人權-以太極門案為例」論壇,參與的專家學者呼籲政府不應縱容公權力侵害人權。
228受難者家屬、前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認為,太極門假案是很簡單的小案,24年沒解決,小案卻變成大案,丟人現眼到國外去,同樣的事實,5年稅務案件都將稅額更正為零、解決了,只有1年說不行,一般人都會判斷,官員不會判斷嗎?台灣標榜人權、自由、法治,小英政府力推轉型正義,為什麼太極門假案仍然沒辦法解決?919黃媽媽也是人權迫害的案例,也發生好幾個月了,希望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展現行政效率,今年年底沒有解決的話,那就下台,這麼簡單的事情不會辦的話,換別的黨來辦。
前台南縣縣長、大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煥智表示,人類歷史上,只有寬容,國家才能強盛,社會才能幸福。太極門事件從1996年宗教掃黑開始,其實就是整肅,法院已經判決無罪無稅,證明敬師禮不是補習費,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在2002年針對侯寬仁違法濫權正式提出糾正案,去年他卻當了廉政署副署長。行政執行署和財政部因有壓力,硬要違法進行拍賣太極門土地,明明是政府錯了卻不更正,還推說是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就是要執行,這不是寬容而是報復!現在整個政府的不正義,搶奪人民的財產,簡直是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最大的笑話!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太極門案當時就是以績效為前提,檢察官偵辦便冠上補習班所得,然司法事實已經承認是贈與,就是免稅所得,還硬要課稅就是「非法課稅」。今天不是法律的問題,是人為的問題。黃坤光強調免稅所得還課稅,絕對是違反租稅法則,可以根據2009年才增訂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二項規定,自行發現錯誤先撤。現任財政部長卻不這麼做,黃坤光建議太極門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把這些該負責的人都納入賠償的對象。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高鼎懿指出,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422號判決確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國稅局據以更正了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稅單,而唯獨1992(民國81年)的稅單因為被行政法院做出枉法裁判,行政執行署知道裡面是有問題時,依照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依法是可以停止執行的,這些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為什麼不停止執行?更何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李貴芬執行官已被媒體踢爆她自己在公文書上跟別的執行分署約定在太極門案執行之後要如何分配績效,難道民眾不能質疑執行官是為了獎金才匆促執行太極門案嗎?台灣法稅改革之萌芽早於外國黃背心運動,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全國各縣市安靜舉標語、發傳單地進行法稅教育,一直相安無事,直到今年919竹北黃媽媽事件。難道一個無辜百姓(黃媽媽)就應該這樣子活該受到這樣的冤枉,這不該是台灣人民應該要承受的痛苦。
曾也被起訴過的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很感慨表示,當初一起追求民主的目前都在當大官,沒想到現在他們做的迫害人權,就是當初我們抗爭的事情。然而,志工黃媽媽只是質疑執行官你領了多少獎金?這是言論自由,與誹謗一點關係都沒有。制度不改,將來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獎金問題造成太極門案件等這些問題,都是掌權者的利益與人民的利益衝突時,掌權者就是希望人民會害怕,以為人民害怕就會散了,可是我們不怕,黃媽媽只是舉牌質疑執行官你領了多少獎金?這是言論自由,與誹謗一點關係都沒有。同樣地,警察制度也要修改,不能為了升官的利益,就犧牲人民的利益,像竹北黃媽媽事件,警方用公然侮辱罪辦人,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不是報案就行,當事人必須做很清楚的筆錄,載明指控對方哪一點,警察只能蒐證,最後有沒有罪是法官決定的。他呼籲全民要團結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