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基隆市民陳青旭欠1.8萬交通罰款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違法查封拍賣房子一案,衍生官員偽造文書,拿假的查封公告,以及散佈不實消息讓當事人受到名譽上的損害,陳青旭本人提出自訴,提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等3人,12月21日於士林地方法院開庭。
義務辯護律師蘇慶良表示,從相關證件來看執行署不應拿與本案不相干的資料,說陳青旭酒駕或欠健保費,將其個人資料予以散布、不法利用,所以提起偽造公文書、登載不實、妨害名譽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罪嫌,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並讓社會大眾知道,政府機關不應違法利用個人資料,並偽造公文書,將不實資料登載在查封登記上。事實上陳青旭並無酒駕,而查詢健保費也無欠繳。
基隆市民陳青旭欠繳交通罰款1.8萬元,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將其價值約250萬的祖厝賤價拍賣135萬,查封金額超過欠費比例100倍,媒體報導執行署發言人陳盈錦「確實」「證實」了4次,有「張貼查封揭示封條」,並稱有卷可稽。但表訂查封日是在2018年4月27日,而有封條照片的背後拍到的泠氣機,卻是2019年母親節鄰居才買的,時差足逾一年,這才揭穿執行署補拍封條的謊言。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指出,行政執行署以新聞稿揭露陳男欠繳狀況與欠繳原因等情形,尚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及健保等欠繳資料,該署並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本案並被列為公務人員人權教育教案。
蘇慶良表示,官員偽造文書的目的,是要製造有公告而當事人不去繳罰金的假象,事後證明這個公告的存在是有疑問的,將隔壁的冷氣機對照起來以及門簾時間點不一致,合理的懷疑是事後製造的,而且事後相關的證據及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執行署並沒有把查封公告附在卷宗,證明當時並沒有這份查封公告,顯然偽造公文書、登載不實。
蘇慶良表示,執行署不應以大炮打小鳥,小額罰單應該查封動產,竟然把房子拍賣掉,而且程序違法、失格,監察院才會提出糾正。
偽造文書應是公訴罪為何變成自訴?蘇慶良表示,一般行政機關應付監察院通常只是說內部會懲處,但監察院不一定會去追究行政機關懲處的內容,甚至行政機關只是一份政令宣導說以後同仁會再注意,頂多予以勸誡,或反應在年終的考績。蘇慶良指出,行政機關內部的審查與追究,仍不能保障國人的名譽與權益,所以不得不提起自訴。至於公訴罪來說,檢察官對公訴罪的審查,可能因被告是長官的關係而投鼠忌器、不敢偵辦,然而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已非常明確,所以他對本案勝訴非常有信心。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對本案予以尊重,蘇慶良表示,如果真的有尊重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程序違法,如今陳青旭提出追究,表示當事人一定有冤屈,個人的名譽保護固然重要,陳青旭更願盡最大的努力發掘真相,維護國家機關公文書的正確性、保護官箴,提告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利益。
陳青旭表示,感謝所有幫助過他的社會人士及媒體好朋友,如果沒有社會各界大力幫忙,這次他的家早就被拍賣掉了,現在他也要幫助別人,就像當初別人幫助他一樣。
輔仁大學魏賜聰教授表示,陳青旭符合基隆市政府低收入戶資格,打零工維生,每月受政府補助6000元,公權力為1.8萬欠費就拍賣房子,還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在民主法治的台灣很不可思議!偽造文書本是公訴罪,因可能造成人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官員薪水是納稅錢,犯錯也拿納稅人的錢賠償?!「失格」代表違法,理應下台,但行政機關無作為,是否因被告的職務關係而有官官相護的可能?他表示,應從個案懲治不法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