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前夕1月10日,「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在台北舉行,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新宗教研究中心(CESNUR-義大利)、人權無國界(HRWF-比利時)等近30個中外單位合辦,以世紀冤假案件──太極門案體檢台灣司法改革。律師Charlotte Lee指出,所有國家官方證據都證明太極門師徒並沒有欠稅,根本不應違法拍賣!25年前司法被英雄主義的檢察官利用成為濫權訴追的迫害工具,20多年之間,刑案部分雖經司法判決還太極門師徒清白,但就稅務行政人員之違法部分,行政法院雖數度判決太極門勝訴,卻未能徹底糾正違法稅單,司法機關形同為行政濫權背書,太極門師徒無法透過司法體系獲得有效之救濟。
起訴書都是假 稅單竟還複製貼上?
Charlotte Lee表示,民國85年12月19日時任檢察官侯寬仁率檢調大肆搜索太極門,當天散佈不實訊息,隔天各大報紙即刊載太極門詐財31億,涉及逃漏稅捐。然而根據銀行12月28日函覆檢察官,所凍結與案件相關的兩帳戶金額,明明總共僅61萬餘元。侯寬仁無視銀行回函,竟於起訴書捏造不實金額,誣指該兩帳戶金額有32億餘元,並一方面主張是詐欺所得,請求法院依法沒收,另方面又指稱是補習班學費收入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違法課稅。
「太極門不是營利單位也非補習班,國稅局未依職責調查所得性質,更未依法舉證,僅憑不實起訴書及不實金額所開出的稅單,就想給太極門扣大帽子。」Charlotte Lee痛批,侯寬仁的起訴書充斥假證人、假被害人、假證物、假金額,所有指控均不存在,不應起訴太極門,僅憑起訴書所開出的稅單當然自始違法。
免稅規定擺兩邊 課稅「他」說了算
Charlotte Lee引述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的規定,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並非以經濟行為賺取所得,是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受贈人免納所得稅。她說,國稅局將贈與事實違法認定為補習班學費課稅,再加重罰,完全無視補習班主管機關教育部曾三度表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另外,弟子間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與掌門人夫婦無關,國稅局卻要對掌門人夫婦課徵營業稅及重罰,分明課稅主體錯誤。「國稅局非法課稅!」
重大人權保障案件沒保障?
監察院曾兩度調查太極門案,證實侯寬仁與國稅局的違法歷歷。Charlotte Lee指出,91年監察院即調查詳列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檢察官也自承未予調查。98年監察院二度調查認定國稅局有未依職責查明所得性質等七項違法,國稅局也於監察院調查時自承弄錯了。
監察院還將此案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的重大人權保障案件。Charlotte Lee表示,25年過去了,即便小英政府為保障與促進人權,去(109)年於監察院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太極門案仍未獲得平反;違法濫權官員至今非但未受到懲處,侯寬仁甚至已陞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
判決無罪無稅打臉侯寬仁 稅單卻照舊行走
太極門稅案源自於刑案,自應以刑案判決為準據。Charlotte Lee表示,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遭羈押被告並於98年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還太極門師徒清白。
然而國稅局並未依司法判決及行政一致性原則,撤銷全部稅單,僅將80、82-85年共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更正為零,獨將81年度綜所稅移送強制執行。Charlotte Lee說,其實早在99年6月17日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時,財政部及中區國稅局已承諾撤回81年度綜所稅的強制執行,並於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公聽會之後,財政部發函中區國稅局要求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撤回執行。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也發函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要求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停止執行,更加證實稅單自始無效,根本不應拍賣。然109年8月21日太極門土地仍遭違法拍賣,流標後由國稅局承受,收歸國有。
太極門沒有欠稅 不應違法拍賣
太極門沒有欠稅,業經最高法院判決證實。Charlotte Lee指出,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認定81年度綜所稅的確定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確定的「贈與」事實(當時台中最高行政法院未待刑案判決確定,搶先於95年判決駁回太極門之訴),以及國稅局公開調查所取得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而中區國稅局也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於109年二度函告中區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81年度課稅處分應與其他年度為一致性處理,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更加證實不應拍賣太極門財產。Charlotte Lee感嘆,全案過程中充斥各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荒謬,此指標案例已是眾多冤錯假案的縮影。她提醒,台灣人權是否能真正與國際接軌,端看政府是否願意正視公權力侵害人權的問題,是否願意面對錯誤、改正錯誤。期許政府真正落實司法改革,發揮司法監督行政,保障人民基本權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