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真的行憲嗎?」很多法律民國38年以前就有,立下的就是控制人民的法西斯,現在那些法律不要改嗎?2020年12月25日由6大民團共同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結果公布記者會上,輔仁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台灣沒有因為行憲或成立人權委員會等,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這個國家公權力的暴力至今依然存在!如果沒有真正在法案、執行、救濟裡面實踐人權,這些都是口號。他呼籲對公部門的處罰規定一定要盡快修法。
魏賜聰呼籲,千萬不要成為公權力加害者的幫兇。從網路票選第一名的太極門案件中,看到公權力製造了違法的行政、違法的刑事跟違法的稅單,但對於公權力行使處罰的法律條文跟具體處罰真的是少之又少,這是非常嚴重的國家法治問題。他強調:「真正很重要的就是你怎麼說怎麼做的誠信原則。」然各政黨或是一些政治人物,甚至公部門的政務官經常會把法治人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事實上詳細去檢視,真的是從上到下漏洞百出。
魏賜聰表示,太極門案件是在抄家滅門、沒收財產,是國家公權力的暴力,涉案公務員所犯的法條跟法律實在讓人瞠目結舌,總共犯了34種法律,195條法條,佔這34種法律2964條的6.6%,卻沒有一個公務員受到懲罰!台灣過去白色恐怖威權時代非常多的人都被這樣整肅,刑事偵辦可以領獎金,沒收財產可以領獎金,繳稅了又可以領獎金,這些台灣公權力裡面的黑暗靈魂,就是陳志龍教授講的癌細胞https://tnews.cc/049/Newscon1_8477.htm,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鏟除。
魏賜聰認為,對公權力的行使,都沒有列出懲罰條款,以法官法為例,只有五條懲處,其中四條是送評鑑,一條是注意跟警告,所以沒辦法給他更大的懲處。公務人員犯錯,除了被刑事法院判決,沒辦法開除,而法官犯錯不用懲處,終身領高薪到死。在威權時的法官可以亂判,因為判了沒事,交辦、判死刑、沒收財產,聽命行事,所以不會去追究他。時代不一樣了,法律還留在原始時代,太離譜了!
魏賜聰表示,法律是法治最重要的根源,要注入憲法人權的兩大精神:一、要立法來遵循,不是尊重是遵循;二、違法公務員的懲處,犯錯不懲處,造就台灣的行政權獨大,立法院變成行政院的立法局,最多只是立法部。台灣的236種法律,總法條數1萬6,294條,對公務人員懲罰條款只有122條,佔0.75%,對人民的處罰條款有1,330條,佔8.16%。我們的體制不是法治,是威權,公權力的行使違法,人民束手無策,法律裡面沒有懲處就沒有辦法去提告。魏賜聰呼籲大家一起來努力,聯絡民意代表、立法委員,要求他們研究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