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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立圖書館於9月29日起改隸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2009
09/29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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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9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基於事權統一,有助於提升圖書館指揮體系之整合及相關資源的統籌運用成效。依據圖書館法及相關輔導要點規定,苗栗縣立圖書館將於98年10月1日起由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回歸改隸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希望在教育體系下,有效整合地方圖書館資源,期讓地方政府資源做最有效的聯結與運用。

國際文化觀光局29日記者會表示,苗栗縣立圖書館於民國67年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落成啟用,館舍為四層樓建築,連地下室共1040坪,業務上受教育局輔導。配合政府推動「十二項重大建設」-「建立縣市文化中心計劃」於72年10月8日苗栗縣立文化中心在圖書館原址旁增建落成,圖書館併入改為苗栗縣立文化中心圖書館。89年1月苗栗縣文化局組織章程通過,隨同改名為苗栗縣文化局圖書館。96年9月20日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組織章程通過,擴充為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圖書資訊科,對外仍以圖書館為主要營運空間,致力於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的推動,並輔導苗栗縣地方鄉鎮市圖書館事業發展。

國際文化觀光局說,圖書館於90年輔導苗栗縣鄉鎮市圖書館進行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建置完成啟用迄今近10年,92年進行教育部充實館藏及文建會空間改善計畫,近年在劉縣長政鴻先生積極推動閱讀政策下,與鄉鎮市長相對配合編列經費充實圖書館圖書資源及辦理多元閱讀推廣活動,普獲民眾肯定並積極參與,共同提升苗栗縣書香水平。

教育處說,98年10月1日起苗栗縣圖書館由原國際文化觀光局回歸改隸教育處,將是隨同中央「國立台中圖書館」改隸教育部後,地方縣市政府首先依據圖書館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促使圖書館輔導體系獲得統一,以符合圖書館法規定外也有助於本縣圖書館政策的整體推動。

國家競爭力扎根於文化、藝術、教育,閱讀是國民的基本素養,推動閱讀使苗栗縣成為富而好禮與終身學習的書香社會,是圖書館營運目標之一。未來在改隸教育處後,除與地方鄉鎮市公所圖書館持續進行推動圖書館館藏資源充實計畫與多元閱讀活動外,縣府教育處新增有國民中小學圖書館自動化聯盟計劃加入,自98年起利用苗栗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可連結共享共用國立台中圖書館「公共圖書館數位資源入口網」數位資源,中央教育部也將推動閱讀、閱讀起步走、終身閱讀、建構優質閱讀環境等,視為重要推動政策,期望在「加盟」進入教育處,與大家攜手合作,未來,在教育處、縣府、國立台中圖書館、中央教育部帶領下,與圖書館事業夥伴們,一起為提昇縣府整體服務效能而努力打拼。

上傳時間:2009-09-2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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