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0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於2月1日起展開,以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如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自用住宅用地)、減免稅地(如騎樓用地、寺廟用地)及課徵田賦土地等列為查核對象,如經查核已變更不符原核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自該原因事實變更或消滅之次年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清查期間除向有關單位蒐集資料外,亦將視個案需要進行實地勘查,屆時請民眾配合協助辦理;另提醒土地所有人,倘若原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用地或減免土地之原因事實已變更或消滅,請主動向該局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日後如被檢舉查獲,除須補稅外,尚應按應納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