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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不正義 專家學者呼籲政府盡速解決
2021
02/08
23:0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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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23:0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1月23日是世界自由日,24日為國際教育日,法稅改革聯盟等26個民間團體,23日於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舉辦2021世界自由日、國際教育日「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以「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為題,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從學術與實務的觀點,深入探討自由與教育的重要性及如何落實。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認為,政府有一項很重要的功能:假設一個冤稅案件無可歸責納稅者的時候,國家在憲法、公約以及各種的法治之下,是否可以提供納稅者即時的權利保護?他舉太極門案件為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提到再審之訴,用「非常救濟」的途徑來實現實體上的權利,特別是不可歸責當事人的事由,不應該讓人民來承擔不利益。因此,當(民國)107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指出國稅局在太極門稅案所有的行政處分都有問題,就應該本於職權依法執行。依行政程序法成立和解,是一個行政作用的存在;此外,太極門稅案牽涉六個年度性質相同的稅單,其中有五個年度,國稅局已發函更正為零,也是一個行政作用。當六個年度,五個年度都本於行政作用,而有一個新的決定,怎會獨留一個年度還要繼續執行?黃俊杰強調,很多的問題,財政部本身應該認知,也就是當司法機關已經賦予財政部一個法定義務,他們就應該去執行。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主張政府應重新思考,不管是從行政訴訟再審或程序重開,都有五年的規定,但有沒有必要用此限制人民?行政訴訟最重要的新事證,因為受限五年的規定,使得人民權益的保障製造出不必要的障礙。對於不可歸責當事人的狀態變更,不應該由其承擔不利益,但現實中不利益確實存在,實體再有理由也沒用。同樣以太極門為例,刑事都無罪無稅確定了,所有年度也都沒有稅的問題,只有(民國)81年度有,顯然是不合理的。吳志光表示,行政機關心態保守,是最麻煩的地方,縱算稅務員心中覺得不對,但是看到判決沒撤銷,就拿雞毛當令箭。最近一個個案,雖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但是有大法官在不受理時寫不同意見書,引起立委重視,因而增訂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3項,放寬新證據的範圍,顯示體制存在也不是不能撼動的。吳志光感慨,保障人民權利,有時不用修法,只要改變觀念就可以了;但行政機關改變觀念比修法還困難;看到第128條增訂,他又燃起一線生機。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同樣對太極門案的租稅不正義該如何救濟提供見解,方式如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同法第128條由被害人申請程序重開。當事人申請程序重開,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此條規定如稅額計算錯誤為可歸責政府的事由,政府可無限期退稅,沒有期限限制。再者,行政訴訟法第273條規定再審可直接提到行政法院,如果這些訴訟爭訟最後失敗,還有一個大法官釋憲的程序。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人民對於裁判所適用的法令有違憲疑慮,可以聲請釋憲。另外,(民國)111年1月4日起新增憲法訴訟的規定,以前大法官僅對確定裁判的適用法律是否違憲的審查,日後可就個案的法律見解是否違憲審查,對不利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或該裁判的審查,少數的個案見解就可以拿來做為釋憲的標的,如大法官認為見解違憲,就可以把整個判決裁定廢棄。

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則從政治的角度來剖析,覺得每個被迫害案件都有兩部分;一部分是賠償或補償人民的損失,如陳青旭案欠費1.8萬祖厝被賣掉,最後得到解決;另一部分,是官方違法失職至今無人受到懲處。此外,對於最近媒體報導正夯的台南富商翁茂鍾案,邱榮舉覺得翁某竟可對100多個法官、檢察官上下其手,凸顯司法敗壞。長期研究政治迫害案件的邱榮舉,以五、六十年前逢甲大學校園政治案件及中原大學女老師被汙衊、霸凌案件為例,覺得這些與太極門案類似,都是行政單位互相推諉,並以課稅為手段,汙衊、迫害人民。他強烈呼籲,這些案件應早日解決,對於違法失職人員也應究責。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也提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效力,對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就可以依職權撤銷,而且不應有期間的限制。對於太極門目前僅存(民國)81年度違法稅單的狀況,很明顯是一個冤案,以德國法而言就是「昭然若揭」,不處理的話會變成醜聞,是政府的恥辱。他認為這個案件涉及法務部及財政部,應該再往上拉一個層級,由行政院秘書長或掌管法務的政務委員來協調,類似100年12月9日跨部會協商,完成重大的決議,後續來落實進行。

雖然近期司法風暴又起,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相信,默默耕耘的好法官還是很多。他表示,人權應該是在小地方落實,因制度不好,很多法官欠缺道德勇氣,立法院應該立法來改善這樣的情況,讓法官更有道德勇氣。陳志祥也建議,應該制定太極門事件平反條例,雖有立委表示法不因個案而制定,但他認為該案受影響人數龐大,雖然有冤獄賠償,但名譽是沒有辦法恢復的,所以應該制定條例,徹底解決。

上傳時間:2021-02-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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