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誰是台灣人民迫害者?太極門假案羅列73點違法
2021
02/15
00:5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104) | | | |
2021-02-15 00:5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日前媒體報導「法務部長祭重手 21名檢察官吃『考丙』」,網友酸回:「才21個吃丙就叫下重手?還沒開除半個人?」「行政處分無關痛癢!」「汰除不適任檢察官吧!」龍哥打怪105集「台灣懸日與新氣象」,從刑法、稅法、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等深入剖析源自檢察官違法濫辦的太極門假案,羅列73點違法,依法應予撤銷卻未撤銷,指出台灣的人權不斷遭受公權力的迫害,造成25年懸案!

主持人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即應告知當事人,當事人也能保有防禦權,檢察官若在不告知人民理由的情況下,便限制人民出境、出海,這是不對的!此外,他認為司法改革重要的一項,是最高法院不要書面審、秘密審,應公開透明審。「醫生不會只救團體不救個人,司法卻只看通案不看個案?根本邏輯有問題!」他也直指司法人要有良心,司改問題的癥結點是:人權、民主與科學邏輯。

節目中羅列太極門假案73點違法,包括高雄、新竹地檢署均已調查,且查無不法,予以簽結,檢察官侯寬仁竟違法濫權起訴,搜索太極門當天即散佈不實訊息予媒體,並利用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涉嫌逃漏稅,並直接於起訴書中引用作為違反稅捐稽徵法的之唯一證據,提起公訴等。而國稅局未調查,竟依已被法院廢棄的起訴書違法開稅單,為法治國家所不容許!

截至109年12月31日太極門稅務案件總計經過25次復查決定,35次訴願決定(含再訴願)、230次判決、74次庭訊,歷經387位訴願委員(含再訴願)、1126位次法官,其中更有11位法官審理太極門稅案超過30次,均未依法迴避,耗費龐大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浪費公帑及社會成本。依憲法及依兩公約保障有效救濟,依法應予撤銷。

96年三審級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 98年無辜遭羈押的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證明太極門案就是冤案。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假案涉犯八大違法、國稅局七大違失,94年監察院將太極門案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匯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將太極門稅務案件列為指標性案例。

節目中也指出,國家人權迫害不應有追訴時效的限制。日前新北地院法官蔡甄漪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偵辦一起搶奪手機案,僅憑告訴人單一指述,未查明機車顏色,也未親自訊問被告,就予以起訴,沒想到法官也沒發現錯誤,害被告慘坐119天的冤獄,台北地院認定蔡甄漪執行職務有重大過失,向她求償33萬元;此相對前檢察官侯寬仁對太極門四位無辜被告濫權起訴,總共造成470天冤獄,9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即已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不但未予懲處,還高陞為廉政署副署長,被批司法大小眼。

檢察官侯寬仁曾偵辦多起「大案」,除太極門案外,周人蔘案、馬英九案、雲林廢土等案,都是以類似太極門冤案的手法迫害人權、濫權起訴,令人民陷於恐懼之中。

陳志龍表示,太極門假案25年、73點違法,不符合人權、民主程序,證據經不起考驗,是整個法律原則、憲法、人權觀念、稅捐稽徵法、法院組織法、迴避制度、真實發現的問題都被破壞,這些違法的檢察官、法官、稅官與執行官,他們不是人民的拯救者,而是迫害者!

上傳時間:2021-02-15 00:5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