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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分局偵破「高雄捷運R9站第2號出口遭槍擊案」
2009
09/30
20:3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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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20:3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新興分局偵破「高雄捷運R9站第2號出口遭槍擊案」

高雄捷運公司R9站第2號出口處第6塊玻璃,遭不明歹徒持空氣手槍射擊致該玻璃碎裂,捷運員工於98年09月19日17時40分擦拭時發現,通報捷運警察隊及新興分局偵辦。

新興分局偵查隊員警接獲報案後,立即與捷運警察隊成立專案小組著手偵辦,經現場訪查後發現案發時有一輛高雄市公車經過,經至前往高雄市公車處查詢知悉,501-FP公車於當(19)日07時15分許行至高雄市新興區捷運中央公園站(中山一路與玉竹二街口)停靠站上下乘客時,聽聞「鏗」一聲,車內乘客告知該公車左方第3塊玻璃破裂後,即駛回建軍站維修(專案小組勘察後發現玻璃有明顯彈著點),研判兩案應為同一歹徒所為,沿途調閱各路口監視器監錄畫面,比對分析後研判VK-55○○號綠色日產牌之自小客車為涉案車輛,經派員多日於陳姓車主住處外埋伏守候發現車主兒子陳○任(男、28歲)涉嫌重大,本專案小組即備?經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許可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於上述破獲時、地,俟陳嫌返回住處時攔查,當場於其駕駛之VK-55○○自小客車內起獲涉案之空氣手槍壹枝(含彈匣)、鋼珠彈壹瓶、安非他命壹包(毛重0.5公克)、瓦斯瓶壹瓶。

涉嫌人陳○任坦承犯行不諱,稱因購買空氣手槍後欲測試該槍威力及自身之射擊水準,故獨自駕駛汽車由左手開車右手持槍開啟副駕駛座車窗,以捷運車站及公車玻璃為靶作射擊練習,並測試該手槍所射擊之鋼珠彈是否可貫穿玻璃。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毀損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不可因一時個人好惡破壞公物及公共設施,危及全市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以保障市民權益。

上傳時間:2009-09-3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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