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為聯合國「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此紀念日為了紀念1980年遭暗殺身亡的奧斯卡·阿努爾福·羅梅羅大主教,他生前站在薩爾瓦多內戰犧牲者的立場為人權發聲。為了教育、推廣保護人權受害者的權利,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等數個民間團體,特於台北市召開「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強調對政府部門嚴重侵犯人權行為,人民有要求真相的權利,以及呼籲政府須維護受害者尊嚴,並建議可行的做法。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以919竹北事件為例,黃姓志工媽媽在路邊安靜舉牌質疑在太極門案中承辦的行政執行官領多少獎金,卻被警察違法逮捕、漏夜偵訊移送地檢署,黃姓志工媽媽因此被值班檢察官限制住居。日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發出不起訴處分書,陳逸南表示,看了不起訴處分書,他認為雖然內容提到黃姓志工媽媽行為是屬於言論自由,但問題是包括當天的警察、輪值的檢察官等行為,應該也要有一個交代,但起訴書內完全沒有提到。陳逸南認為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非常重要。法律和產業發展也有密切的關係,但是台灣的法律很奇怪,長期的戒嚴亂象目前都還沒有完全去除。
陳逸南從最近的報導中看到,中央研究院翁啟惠因案被檢察官起訴,之後被公懲會記了一個申誡,成了人生的汙點,他一直想翻案未果,最後他提請監察院做了三次的調查,現在還在努力地奮鬥中。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冤案假案除了讓人民生命財產受到侵害之外,人格、名譽權更是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所以陳逸南呼籲人民一定要覺醒,不能再保持沉默。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不解台灣已經歷兩次政黨輪替,人民為什麼還活在恐懼之中?他從未見政府宣導民主國家的公民責任,如參與監督施政,原來執政者都想迴避公民監督,政府是公僕應忠於人民而不是忠於長官,而忠於長官的奴性轉換成便宜行事的奴隸人民,法律條文變成倒行逆施。租稅是政府運作的動能,乃國計民生最重要又中性的公平正義指標,執法如因人而異即是非法,這是基本的良知良能!
黃坤光舉德國判決為例,1960年一位守城士兵把一名翻越柏林圍牆的民眾打死,法官認為作為一名士兵開槍雖是職責,但可以打不準,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在舉槍瞄準自己的同胞時有把槍口抬高1厘米的責任與權力,而這也是必須承擔的良心義務,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之時,良知才應該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當履行職責成了罪惡,會有一種東西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們作為人類的良心!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表示,台灣雖有選舉,但選舉不代表有民主;有法律不代表有法治;有法院也不代表公平審判,而這些是有權力的人造成的。魏賜聰分析了230種法律,拘束人民的佔了8.86%,但規範公務員的只有0.73%,所以公務人員即使犯了錯也不會被追究責任,明顯不合理。還有稅務獎勵金、執行獎勵金,沒有法源依據也能領,立法院連凍結都凍不了,到底把人民當什麼?
魏賜聰也痛批廉政署還有政風單位,百官行述案難道只有一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他們至少是冰山一角的十倍,養一堆人,薪水很高,退俸很好,官威很大,還找一個整肅迫害的檢察官侯寬仁號稱科學辦案,卻帶著槍對著人民。法律明定無罪推定,他們還拿槍對著人,那是危險動作。侯寬仁還當廉政署副署長,更去報名參與遴選法務部的檢察長職缺。魏賜聰強調,他不下台,公務員都不知何時會遭殃?
魏賜聰認為,沒有究責是中華民國體制最大的問題,沒有懲處違法官員,問題不會被解決,權利及人權就一直會受迫害,所以人民要覺醒,如果國家沒有糾正、糾錯、懲處的機制,人民就告到司法,告到媒體,對他們進行強大的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