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轉型正義畫地自限,設有年份限制?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30個民團,1月23日舉辦「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論壇,學者專家以太極門假案為例指出,稅官權力大過五院,比失去言論自由還嚴重!轉型正義條例竟只限1992年以前的才辦,應訂立「法稅威權」轉型正義條例。
前榮總教研部主治醫師兼醫研科主任郭正典指出,濫稅比刑法「內亂罪」還要嚴重,政府把人民的財產當成自己的,強取豪奪,濫權違法卻又抵死不改!
郭正典表示,假如稅官隨便用一個名義就要課人民多少稅,它已經超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是非常獨裁的,甚至人民去申訴、遊行、抗議都沒用,這個國家比失去言論自由還嚴重!他指出,政府擴張課稅沒有限度,如果所賺的錢,政府可以假借名義拿走,人民活在台灣還有什麼保障?非法課稅而不顧人民基本生存權是會要人命的,直言「這樣國家太兇悍,全世界沒有這樣的國家!」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蔡政安以太極門假案為例指出,台灣雖號稱是民主憲政體制,1996年卻發生228事件之後受害人最多、時間最長的人權侵害案件—太極門假案,太極門刑事假案雖於2007年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但從刑案所衍生的稅務假案,國稅局卻荒唐地認定1992年是補習班收入強徵課稅,行政執行署更因此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師徒修行道場的預定地!
蔡政安指出,威權統治之下行政權獨大,立法、司法全部為它服務,稅法更是鉗制人民的工具,形成國家公權力侵犯人權。雖然2017年制定轉型正義條例,希望處理威權體制下所造成侵犯人權的案件,但很可惜,它畫地自限,只有處理1945年到1992年期間,蔡政安質疑:1992年到現在,就没有人權侵犯案件了嗎?他建議應訂立「法稅威權」轉型正義條例,且必須超越現有的所有法律,台灣才能進入真正有人權的民主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