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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消保官會同地檢署、經濟部標檢局查獲瓦斯鋼瓶儲存業者偷斤減兩
2009
10/02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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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台南市府消保官會同地檢署、經濟部標檢局查獲瓦斯鋼瓶儲存業者偷斤減兩

消費者購買桶裝瓦斯,業者到底有無動手腳以致購買瓦斯實際重量與瓦斯鋼瓶標示重量間短少不一致,一直讓消費者質疑,市府消保官傅然煇為重視消費者權益,此次帶同行政管理及法務處消費者保護及行政救濟科同仁並配合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轄內經濟部標檢局人員,於9月29日上午針對臺南市瓦斯儲存站業者「天成企業社」之桶裝瓦斯容量重量是否與瓦斯鋼瓶標示重量相符檢測,並請臺南市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員到場協助。

經標檢局人員使用標準電子秤就該儲存站內20公斤及50公斤裝每支桶裝瓦斯檢測,經實際檢測結果,發現20公斤裝鋼瓶號碼:815249、719243、146961、041565、109820005721、677933、231062、C19820005827、109820005801、391095、109820005846、304547、999944、109820005722、534530、671914、319172、109820005822、258090、471317、622018、810123、605686、74189、69422、767582、89943、109820005894、678330、851515、677956、742591、293723、731483、335075、627864、287932、496858、334391、610834、379832、080031、604694、534445、433225、112712、701490、689480、524175、976194、864606、EE9720039714、119720035218、AE9620016677、124857、612110、CA962000836、326338等58支桶裝瓦斯均已超出檢驗容許誤差標準1%範圍未達瓦斯鋼瓶標示重量,顯有短少不實之情事。市府隨同人員隨後要求業者就所查獲瓦斯短少部分不得出貨應退回灌足,此外消保官亦請市府相關業管單位正式發函命該業者確實改,並將於不定期間內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再行抽查,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上傳時間:2009-10-0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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