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是「世界公民日」20週年,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5個團體共同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有效權利救濟的法稅改革建言」,學者專家點出台灣目前違反租稅法律及推計課稅的亂象,並以太極門假案為例指出,稅捐機關主體、客體及適用法律都是錯,根本就是非法課稅,本來就不該課的,包括後續的違法強行拍賣,行政機關都該要自動退還,沒有年限的問題!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退休前專責追大額逃漏稅,他表示,要有經濟行為的收入,才會有所得計算與進入課稅的問題。他查稅幾十年,從未用過推計課稅,這是基本的良知,沒有收入卻要求繳所得稅,簡直是天方夜譚,一如太極門案沒有任何收入,竟然要課稅,「不曉得是哪門子的租稅理論?」他指出,金錢犯罪都一定要查有金流,不能憑空推想犯罪所得,(民國)85年12月19日檢察官搜查到兩本存摺,事實上只有62萬,結果第二天報紙馬上說,有31億所得,31億的依據為何?如何計算來的?沒有查到漏報收入之前,又怎能確認所得額?根本就是天馬行空隨便算的,太極門稅案清清楚楚是違反租稅法律,是非法課稅。太極門拒絕被非法課稅,正是期盼以修行的精神導正現在很多違反租稅法律、推計課稅的亂象。
黃坤光指出,太極門稅案在主體、客體及適用法律都是錯,從事相同的經濟行為,要課以相同的所得稅捐,才是基本的公平,絕不能因人而異,依98年增訂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只要稽徵機關適用法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溢繳稅款時,沒有年限的問題,都要自動退還!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過去受到霸權統治的影響還在,所以發生了太極門這樣原本不可能發生的案件,太極門的冤稅本來不該產生的!當人民收到不該有的稅單去詢問,國稅局竟可回覆,稅單開出就不能收回,因為人民不能挑戰公權力,只能去訴願、行政訴訟?!他表示,太極門稅案中,原來帳戶62萬,變成31億,這數字是那時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自己想出來的,國稅局已把80年、82~85年的稅單「更正」為零,還不敢用「撤銷」,然而同性質的案子卻獨留下一張81年度的稅單,代表政府機關的公務員、法官、檢察官對邏輯的觀念很缺乏。
陳逸南表示,二二八轉型正義現在都開始要找出加害者了,當初監察院舉出侯寬仁在太極門案涉犯八大違法後,如果有繼續把加害者的法律責任釐清楚,就可以去提告當初開單的人,他呼籲,世界公民日,請官員不偏頗、發揮應有的良心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