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擴大 稅務局主動核實降稅
因應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溫,花蓮縣政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即日起至110年6月8止,花蓮縣境內休閒娛樂場所暫停營業及停止進香團與遶境相關活動。為減輕民眾負擔及加強便民服務,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降稅及延分期措施如下:
一、主動免徵停業期間之娛樂稅
針對視聽歌唱業、舞廳(場)業、夜店業、資訊休閒業、電子遊戲場業等娛樂場所及夜市娛樂業者,停業期間免徵娛樂稅,查定課徵業者免申請,該局將主動辦理停止課徵娛樂稅作業;非屬强制停業之查定課徵業者,如受疫情影響無營業或營業收入降低,亦可申請核減查定稅額。採自動報繳業者,娛樂稅負可因實際收入減少而減輕,無須再申請調降娛樂稅。
二、主動減輕房屋稅
除前述公告應關閉之營業場所外,還有如保齡球館、撞球場及健身中心等應額外關閉之場所,該局都將主動核定房屋稅率由3%降為2%;適逢5月房屋稅開徵,如已繳納也免擔心,該局將主動辦理退稅;其他受疫情影響而減少營業面積之場所(如:飯店旅館業等),可利用該局新冠肺炎地方稅服務專區(網址:https://www.hltb.gov.tw/cp.aspx?n=121)申請更正及勘查。
三、房屋稅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展期、延期或分期繳納
目前適逢房屋稅開徵,納稅義務人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如因新冠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今年6月30日,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該局申請即可;展延期限屆滿時,如果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還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再繳納稅款。另外,納稅義務人如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以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36期。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娛樂稅轉138、148,房屋稅轉233~23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