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減輕營業商家房屋稅負擔,將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暫停營業之八大行業(舞廳、舞場、酒家、酒吧、視聽歌唱、特種咖啡茶室、三溫暖、視聽理容)、電子遊戲場及資訊休閒等十類場所使用之房屋,核減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八大行業(舞廳、舞場、酒家、酒吧、視聽歌唱、特種咖啡茶室、三溫暖、視聽理容)、電子遊戲場及資訊休閒等十類場所使用之房屋於停業期間,該局將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之清冊,於停業期間之房屋稅,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