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小型汽、機車現行移置費收取標準為直轄六都最低,移置費計入行政與郵寄等成本後,連年結算虧損,形成變相補貼違規車主現象,又因油電雙漲、勞基法修正等營運成本增加,拖吊業者相對投標意願低落,故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於去年5月提案修正「桃園市妨礙交通車輛移置保管自治條例」第5條附表「桃園市妨礙交通車輛移置保管收費基準表」,歷經去年桃園市議會表決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小型汽車移置費每輛次自600元調整為800元,機車移置費每輛次自100元調整為150元,並附加「條文應於修正通過1年後(110年5月22日)公告施行」、「拖吊車固定式廣播聲音分貝應達75分貝為提醒」、「加強違停取締拖吊能量,提升服務品質」決議。
交通局局長劉慶豐表示,因桃園市拖吊移置費自90年公布起,迄今均未調整,除桃園、中壢2區設有拖吊保管場外,其餘行政區拖吊保管場招標案乏人問津,違停無法移置影響民眾觀感,為維護本市道路行車安全,實有必要調整違規車輛拖吊移置費,俾利盡速完成拖吊保管標案及服務,也籲請民眾勿因自身一時方便違規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