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身障證明符合條件才能免繳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為落實簡政便民,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對於車輛屬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使用,未能及時自行提出申請者,該局會主動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追溯至符合條件之日生效。但是對於車輛非屬身心障礙者所有,雖符合免稅要件,依規定則仍須由車主自行提出申請,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舉例,王小明為身障者且無駕駛執照,其設籍同一戶籍地之父親名下有車輛,雖符合免稅條件,但仍須自行提出申請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若王小明自己名下有車輛,縱使無自行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該局亦會主動幫王小明的車輛核准免稅,並追溯至符合免稅條件之日起生效。
該局特別強調,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算課徵,為維護自身權益,如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如對上述內容尚有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說服務。另外,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請多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線上申請,以減少外出風險。